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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8-06-13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和平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2010年)

和平区环保局

“十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和市环保局具体指导下,全区环境保护事业坚持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各项工作较之“九五”计划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较好完成了总体目标和任务。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恶化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总体环境质量有所提升。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一)实施“蓝天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全面实施“无燃煤区”创建和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工作。全区四种燃烧设备由4000台(套)下降到65台;燃煤总量由70万吨下降到15万吨;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集中供热率由35%提升到71%;餐饮业油烟去除率达到30%。采暖期,二氧化硫仍为大气首要污染因素。

2.开展治理扬尘污染转向统一执法活动,建筑、旧房拆除、道路等施工工地管理趋于规范,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施了实墙围挡,主体工程实施了密目网封闭,进出口道路实施了硬化,有条件的工地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落实了防撒漏措施,旧房拆除工地实施了喷湿法作业,燃煤单位“三堆”管理较为严格。非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仍为大气首要污染因子。

3.环卫工人道路机扫率提高,实施了文明扫保。主要道路采取了部分时段洒水压尘措施。汽车尾气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污染呈逐年上升趋势。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提升。“十五”初,二级和好于二级优良天数为185天,2004年可达到239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6%。至“十五”末,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预计达到292天,80%以上。

(二)实施“碧水工程”,水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1.“十五”期间,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扩建,津河整顿一新,海河正在加紧改造,兴安路雨水泵站正在修建中,全区水环境管理、监察、监测工作有所加强,津河、海河水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全区消除了黑臭水体。引用滦河、黄河水质保护良好,达标率保持在98%以上。

2.医院废水达标排放。全区19所市属大型医院废水安装了废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10余所区属医院全部安装了自动投药装置,全区医院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3.对餐饮业废水实施了监测监督,逐步实施了油水分离。市政府机关,总医院等单位开发利用中水,全区中水利用率实现了零的突破。全区水环境质量保持相对稳定。

(三)实施“安静工程”,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1.“十五”初,我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87座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做到了依法管理。国家社会治安法的颁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54.6分贝,较之“九五”末下降了1.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9分贝,比“九五”略有下降。

22003年起,天津市在巩固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的基础上,开展了“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2003年建成崇仁里安静居住小区,2004年建成新河里、三友里安静居住小区

3.“十五”期间,学生中高考工作由7月改为6月实施。每年此期间为确保学生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组织清理各学校和考点周围范围内的噪声污染源点,增派大量执法人员各点盯守,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四)实施“细胞工程”,全面完成创模目标

“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二年,天津市政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我区在创模活动中,大力开展实施了“细胞工程”。先后把新兴街、体育馆、小白楼、劝业场、南营门、南市建成市级环保模范社区,通过天津市核查验收并由市政府授牌表彰。同时,岳阳道小学、耀华中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11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评为天津市绿色学校。2005年,天津市的创模活动将接受国家的全面核查验收。

(五)城考继续保持良好成绩

作为创模重要目标任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区继续保持了良好成绩。

和平区2005年城考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项目

完成值

Pm10年平均值(mg/m3

0.106

SO2年平均值(mg/m3

0.076

NO2年平均值(mg/m3

0.047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4.6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67.9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100

清洁能源使用率(%

55.98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城市集中供热率

70.94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5.68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4.12

(六)环保队伍不断壮大,环保能力建设明显增强。

2001年底,在全区行政编减编的大势下,区环保局由原编制9人增加到13人;2002年区环境监理所更名为天津市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由原编制4人增加到14人,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2002年初,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环保局从承德道28号迁址到解放北路197号办公,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环境监测设备有所改善和增加,环境管理、监察、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全面推进生态宜居城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保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强化执法,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保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帐,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三)环境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大力推动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努力把我区建成为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区。

2.具体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二级和优于二级天数达标率应不低于80%。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十一五”末,全区二氧化硫、烟尘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04万吨,0.045万吨。比十五末实际排放总量减少20%。

进一步控制煤烟型污染,燃煤总量控制在5万吨,燃煤锅炉控制在20台数。建立完成大型锅炉排放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全区所有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津河、海河水质达标率应大于85%,“十一五”末COD总量控制在1.2万吨,建立大型医院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新建住宅楼、宾馆、写字楼等场所,要增设中水回用系统,现有条件的单位要开展争创循环型“社区和企业”,所有污染源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3)声环境保护目标

“十一五”末,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A),交通干线不超过68分贝(A)。全面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力争创建率为50%,有效控制噪声扰民污染问题。

(4)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

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袋装化覆盖率90%以上。

(5)环境建设目标

城市集中供热达到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4%以上

(6)启动“回收再用”工程。

把废家电、废橡胶、废电池、废塑料等“闲置资源”,变废为宝,集中分类回收,培育建立废物回收再利用市场。

(7)推动“循环经济”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是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区地域狭小、产业结构单一的特点,发展商业、服务业潜力有限,要探讨推动循环经济。“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企事业内部循环经济圈,尔后利用区位优势,协调建立行业领域循环经济,成立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发挥环保主导作用,整顿不良经济成份,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结构,有效地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环境社会良性循环发展。。

(8)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现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区环境保护局在现有行政编13人的基础上再有所增加。加强宣传法制科,增设污控科、财会科,以解决“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9)增强环境监测能力

“十一五”期间,监测站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加投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取得二级站资质认证,购置监测仪器,拓展监测内容,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监测能力。

(10)加强监察支队建设

“十一五”期间,监察支队达到满编14人,增加执法车辆、通讯工具、摄像等器材,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和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故灾害处理能力。

三、实施的“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1.坚持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制度,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时期,继续坚持将环境保护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计划、区域开发以及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区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的作用,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将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

2.区人大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审议监督,区政协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区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监察。

3.环保部门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相关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之间加强交流合作。

(二)建立长效环境管理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密切关注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新阶段的转变,坚持“十一五”规划的基本原则,积极做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坚持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做好新、扩、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坚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制度,积极从源头控制新污染产生,不欠新帐。

建立和完善“三级”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三级”主要包括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环境综治委和企事业单位环保管理部门。在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环保专项行政监察制度,坚持部门协调会、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加强环境重大问题联合统一执法,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环境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提倡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工厂、绿色居民小区等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提倡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积极宣传倡导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鼓励废旧物资分类回收,提倡垃圾分类和绿色包装,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环保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支持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努力实现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道路交通污染监视和信息分析管理系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环境监测和分析能力,为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综合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支持。

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联网。加强环保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注重环保队伍能力建设和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环保队伍依法执政水平和能力。

(五)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城区建设。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区、市级卫生城区成果,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建设生态城区的目标,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蓝天”、“碧水”、“安静”工程,实施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推行ISO14000认证,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活动,创建绿色城区。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使全区水、气、声环境质量与第三产业结构平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2.推动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循环经济知识宣传教育,倡导节约能源、健康文明的消费、生活方式。按照减量化、回收、再利用原则,培育社区废物回收市场和机制。在新建和有条件的社区推动中水利用,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能源和燃气、电等较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节约环保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评选活动,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加强环境建设与管理,实现国家卫生城区目标。不断加强我区环境建设与管理,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目标。积极推进空间立体绿化新途径,提高绿化覆盖率;全面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推行垃圾分类管理的机制;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区实行供热联网,消除中小型居民供热锅炉,实现我区热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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