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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和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发布者:区财政局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和平区财政局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我局在进行信息整理、筛选的过程中,能够明确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能够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结合紧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我局对外发布的信息层层严格把关,涉及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一把局长签字确认后进行发布。

    (二)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当作为

    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统一规范性,我局主动设置专栏,受区属各一级行政单位委托,对年度部门预算及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公开发布工作。

(三)保质保量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7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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