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机构信息 |
1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财政局办公室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2 |
法定职责 |
本部门法定职责 |
党务人事科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3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
党务人事科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4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等 |
党务人事科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5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联系电话等 |
党务人事科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
7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制定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财政局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8 |
政策解读 |
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
财政局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政府信息公开 |
9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 |
办公室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依申请公开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11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区政务网 |
年度公开 | ||
12 |
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 |
办公室 |
区政务网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
13 |
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
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参与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结果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监督检查开始前进行查前公示,监督检查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 |
14 |
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 |
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参与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结果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监督检查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15 |
对会计账簿资料、原始凭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人员等不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16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17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18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19 |
对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0 |
对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1 |
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2 |
对违反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23 |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4 |
对监督对象不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资料或者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5 |
对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时专职人员提供虚假书面承诺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26 |
对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许可证书后未按要求于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7 |
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按相关规定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28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未按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29 |
对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未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30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31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能尽到保密义务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32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拒绝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33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能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
34 |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能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35 |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未能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的处罚 |
实施依据、流程及本部门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会计科 |
区政务网 |
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公开 | ||
事项办理 (监督检查) |
36 |
关于XX的监督检查结论 |
监督检查事项的基本信息及办理结果 |
区财政局 |
区政务网 |
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重点领域信息 |
37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
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政府预决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
和平政务网预决算公开专栏、各单位门户网站 |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 |
38 |
区本级决算 |
区本级决算报告、决算报表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批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
39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合同及验收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 |
财政局 |
政府采购网 |
及时公开 | ||
公开类别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
重点领域信息 |
40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和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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