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12月份完成工作如下:
(一)2024年12月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向国库行发送清算额度62198.99万元;通过一体化系统支出60557.98万元。
(二)2024年12月解除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38笔,金额 59.2万元。
(三)2024年12月完成12月份工资统发人事数据对接、三方对账工作。
(四)2024年12月完成我区预算单位销户备案3个,开立账户3个,完成问题类待办账户处理10个。
(五)2024年12月12.23-12.27日完成市局布置的《2024年各区工资统发情况调研问卷》。
(六)2024年12月完成中央直达资金黄灯预警认定1笔。
(七)2024年12月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通报》,对我区预算单位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平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对我区各预算单位有关银行账户管理、CBS系统授权以及一体化系统中账户比对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
二、2024年1-12月份累计完成工作如下:
(一)2024年1-12月我区国库集中支付情况:向国库行发送清算额度574981.23万元;通过一体化系统支出559960.05万元。
(二)2024年1-12月完成解除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预警104笔,金额6227.38万元;完成动态监控规则调整,结合市局采用的监控规则,针对我区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对我区动态监控规则进行了补充调整。
(三)2024年1-12月完成工资统发人事数据对接、三方对账工作。
(四)2024年1-12月完成机构改革涉改单位财政相关银行账户工作梳理。
(五)2024年1-12月完成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提供银行账户管理资料工作。
(六)2024年1-12月完成中央直达资金黄灯预警认定21笔。
(七)2024年1-12月完成财政局法人印章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电子印鉴变更及备案。
(八)2024年1-12月完成新账户管理系统全区预算单位历史数据模板报送工作,下发《关于核实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据的通知》,核实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完成新账户管理系统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新系统数据确认工作;完善预算单位撤销、开立、变更手续,完成我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21个,撤销账户56个,变更备案37个,完成问题类待办账户处理10个。
(九)完成全区预算单位电子印章CA证书延期、变更工作,合理安排印章制作时间,确保预算单位资金准时安全拨付,共计238枚。
(十)2024年1-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监管的通知》,对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提示,督促预算单位完善各单位基础信息、掌握操作流程,按照市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保预算单位完成一体化服务平台账户授权工作。
(十一)2024年1-12月完成《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统发工资)代理协议书》修改工作;完成市局布置的《2024年各区工资统发情况调研问卷》。
(十二)2024年1-12月完成经责审计相关资料汇总提交工作,完成向区审计局提供我区部分预算单位账户信息复函工作。
(十三)2024年12月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和平区1年内除利息收入以外未发生其他收付活动的银行账户情况明细表》,汇总相关单位上报的情况说明并向市财政局反馈有关情况。转发的《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通报》,对我区预算单位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平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对我区各预算单位有关银行账户管理、CBS系统授权以及一体化系统中账户比对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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