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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12-28    发布者:区财政局

    区财政服务中心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坚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多举措推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任务落实落细,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优化内控制度,通过加强事前沟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细化开标流程、严格评标程序、注重事后评价等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二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我市标准加大对相关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优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区间上限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采购,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要求,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拓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招标文件中内置天津市“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需求。三是积极推动集中采购竞争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并使用市级统一招采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竞价平台”实现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实现了全方位、全流程电子化模式,提升采购质效。全年共完成集中采购项目50个,总采购预算为6262.02万元,总成交金额为6012.13万元,节约资金249.89万元,节约 率3.99%;完成协议供货项目171个。

    

                                        

                                           天津市和平区财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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