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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2023年度)

发布日期:2023-10-26    发布者:区财政局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赋予的会计监督法定职责,根据《天津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津财会〔2023〕11号)文件精神,和平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现将3户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公告。

一、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问题如下:

  1.内部控制建设

   1)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尚不完善。

   2)发放统发部分外的工资及带薪休假补贴未经过恰当复核,凭证后附工资明细表及带薪休假补贴明细表未见领导签字。

    2.财政资金管理

   1)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检查发现,“其他应付款-社保转生育津贴”科目下的经费24345.44元被用作办公经费,其中22729.86元已支出。

二、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问题如下:

 1.内部控制建设

1)记账审核、复核制度不完善,记账凭证中存在记账人与复核人空缺的情况。

(2)发放统发部分外的工资及退休人员补贴时未经过恰当复核,凭证后附工资明细表及退休人员补贴明细表未见领导签字。

三、天津市桂顺斋糕点有限公司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问题如下:

1.内部控制建设

1)记账审核、复核制度不完善,记账凭证存在记账人处为空白的情况。

2)支票领取时缺少相应的审核流程。支票领取时,在支票登记簿处无经手人签字或盖章;支票存根联处无单位主管和会计签字或盖章。

2.收入确认时间

1)收入时间确认不实。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检查中发现,2022年3月22日凭证收到一次性支付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租金合计90476.19元,该公司全部计入2022年度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

                               和平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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