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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企业面临外迁恐引起我区税源流失

发布日期:2015-11-13    发布者:区财政局


异地经营企业面临外迁恐引起我区税源流失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68号令)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全区企业进行了认真核查,我区部分企业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无法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渠道等原因被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部分在我区注册管理在外区经营的企业面临不得不外迁的问题,极易引起我区税源流失。需要引起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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