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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0    发布者:区民政局



 
 
 
 
津和民〔2019〕3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

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居民公约的工作方案

 

居民公约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津党发〔2019〕4号)、《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 市文明办 市司法局 市农业农村委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19〕17号)精神,充分发挥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回应人民群众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需求,推动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居民公约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品质和平”建设,全力打造世界级智慧中央活力区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一)严格遵循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原则。在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加强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居民公约工作的领导把关作用,对没有按照原则制定或修订的要限期整改。2019年9月底前,各社区要以务实管用为原则,重新制定或修订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社区治理机制。

(二)科学确定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内容。

居民公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倡导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做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倡导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惩恶扬善,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6.奖励精神文明。探索设立精神文明奖励基金、孝顺老人补贴、子女升学奖励等制度,传播正能量,多做长精神、长志气的好事等。

7.其他结合本社区实际需要明确的内容。

居民公约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以及无故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违章私建破坏环境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大力强化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要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开展模范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模范遵守居民公约的居民要结合各项评优评先和奖励机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三、修订程序

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集民意。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二)拟定草案。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居民公约草案,听取驻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三)提请审核。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

(四)审议表决。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居民公约不应提交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五)备案公布。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应于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10日内,将居民公约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对居民公约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现象发生;要将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建立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加强对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社区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及时纳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作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应共同参与监督。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居民公约的制定内容、修订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防止居民公约内容空泛、不切合实际,制定程序不规范、走过场,实施流于形式或成摆设等问题,杜绝公约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自身法律知识水平及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为居民公约的制定、完善打好思想基础。深入持久地开展新居民公约的条文宣传,并利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营造居民公约施行的浓厚氛围,营造文明进步法治的社区氛围。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津和民〔201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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