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民〔2019〕6号
关于成立天津市和平区静安养老院的批复
天津和平华侨医院:
你单位报来“民办非盈利社会组织申请书”已收悉。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验资报告》(属非国有资产)、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成立天津市和平区静安养老院,批复如下:
一、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殷艳萍。
三、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和平园底商一层二层三层。
四、业务范围:
(一)代养自费老人;
(二)为失能老人、半自理老人提供生活照料;
(三)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
(四)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关照和就医帮助。
五、开办资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六、举办单位:天津和平华侨医院。
七、业务主管单位:和平区民政局。
望你们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依法开展活动。接此批复后,按法定程序到天津市和平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此复
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