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和平区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2〕342号)和《天津市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2023版)》等文件要求,和平区卫健委组织等级评审专家组对和平区区中医医院进行等级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区卫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授予和平区中医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区卫健委反映。电话:23195316;电子邮箱:hpqwjwzykjk.tj.gov.cn。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