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和平区唐彪豆制品店经营的产品绿豆芽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0120101115931246),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唐彪豆制品店经营的产品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绿豆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NCP20120101115931246),日期:2020-10-26,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No:HBCJ101-SP-0104-2020】后,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绿豆芽15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绿豆芽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没款合计:1010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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