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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发布日期:2021-02-02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经营的产品酸梅汤料(代用茶)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00183305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十三店经营的产品酸梅汤料(代用茶):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酸梅汤料(代用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001833052),日期:2020-09-05,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No:TFI-06631-2020/TFI-06632-2020】后,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酸梅汤料(代用茶)68袋,涉案批次酸梅汤料(代用茶)已销售52袋,库存16袋。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及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2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酸梅汤料(代用茶)16袋。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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