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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批次面粉、2个批次食用植物油质量不合格

发布日期:2009-08-17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2个批次面粉、2个批次食用植物油质量不合格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监管职责,天津市工商局对山东、湖北、江西、福建、河南、吉林、黑龙江、陕西、安徽、河北、北京、天津、上海13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经销的面粉、食用植物油等30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依据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食品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重点检验了面粉标签、灰分、粗细度、面筋质、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脂肪酸值、过氧化苯甲酰、铝残留量、六六六、滴滴涕、溴氰菊酯、氟乐灵、氰戊菊酯、氯菊酯;食用植物油标签、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杂质)、含皂量、溶剂残留量、铅、总砷、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抗氧化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六六六、滴滴涕、氟乐灵。经检测,本市市场上销售2个批次的面粉不合格,2个批次食用植物油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1个批次面粉过氧化苯甲酰超标。过量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可增加小麦粉的白度,但长期食用会损害肝脏功能。

二、1个批次面粉湿面筋含量不达标。主要原因是小麦原材料的质量不过关。

三、2个批次食用植物油水分及挥发物超标。主要原因是油脂脱水工艺不过关,脱水不达标。该指标不合格易引起油脂发生变化,如水解和酸败变苦,影响油脂的品质和安全贮存。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销售不合格面粉、食用植物油经销单位实施了处罚;对食品标签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针对质量不合格的面粉、食用植物油,组织分局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强市场巡查,全程监督退市,确保消费安全。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同批次质量不合格面粉、食用植物油的,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部分质量不合格食品名单

食品名称

商标

生产企业

规格

生产日期

<span style="FONT-SIZE: 12pt"批号

不合格项目

标准值

实测值

特制水饺粉

双利SHUANGLI

河北华裕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5kg<span style="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2009年1月09日

过氧化苯甲酰

≤0.06g/kg

0.09g<span style="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kg

荞麦自发粉

丰大AFDG(及图案)

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

1kg<span style="FONT-SIZE: 9pt; FONT-FAMILY: 宋体"

2008/10/12

湿面筋

≥23.0%

20.1%

纯正香油王小磨香油

世纪龙府SJLONGFU

天津市龙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40ml/

2008.12 09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4%

小磨香油

兴祥XINGXIANG

沧县兴祥食用油有限公司

500ml/

2009年01月2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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