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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18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2011年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报告

2011年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报告

2011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我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市场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底,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482个,场内经营者49535户;市场年成交总额1630.6亿元,市场平均年成交额3.38亿元,市场发展健康平稳。

(一)按类别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消费品市场425个,占88.2%;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57个,占11.8%。在消费品市场中,消费品综合市场占主体,为56%,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占33.9%(见图一)。在生产资料市场中,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占主体,为43.1%(见图二)


图一



图二


(二)按年成交额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年成交额1297.33亿元、农村(指农业五县)市场年成交额333.27亿元,分别占全市市场年成交额的79.6%和20.4%。全市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96个(见表一)其中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36个(见表二),排在第一位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年成交额达289亿元。大型市场发挥主体作用,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市场成交额达1581.2亿元,占全市市场成交总额的96.9%。

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市场分布情况表(表一)

区县

市场数

区县

市场数

南开

14

宁河

5

滨海新区

11

河北

4

河西

8

河东

3

东丽

8

津南

3

北辰

8

宝坻

3

武清

8

蓟县

2

西青

7

和平

1

静海

6

红桥

5

合计

96

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市场名单(表二)


序号

市场名称

序号

市场名称

11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储宝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天津分公司

19

天津市宝坻区京东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

22

天津大邱庄钢材市场

20

天津市食品公司冷冻厂

33

新南马路五金城

21

天津市环渤海汽车城

44

天津北方世纪钢材城

23

天津颐高数码广场

55

天津市金钟河蔬菜贸易中心

23

天津世纪华远钢材市场

66

天津市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

24

天津市不锈钢材市场

77

天津老板娘水产批发市场

25

环渤海家居购物广场

88

天津宝钢储菱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市场

26

天津赛博数码广场

99

天津市登发装饰城

27

天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

10

天津北方豪骏钢材市场

28

天津市友鹏市场

11

万隆大胡同商业中心

29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滨海水产品交易中心

12

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

30

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

13

天津市环渤海建材中心批发市场

31

大胡同小百货批发市场

14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

32

百脑汇资讯广场

15

天津市亿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场

33

天津普嘉乐装饰家具城

16

天奕商城

34

天津市北方不锈钢市场

17

天津市宁河县凯达商贸市场

35

天津市静海县范庄子蔬菜批发中心

18

天津市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市场

36

天津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按地域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城市市场395个,农村市场87个(见图三)。在全市各区县中,拥有市场数量排在前10位的是滨海新区、南开、河西、河东、西青、河北、武清、红桥、北辰、东丽;成交额排在前10位的是北辰、南开、静海、河西、东丽、滨海新区、武清、红桥、西青、河北。


图三


(四)按市场信用等级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A类市场202个,B类市场242个,C类市场17个,D类市场20个(见图四)。在A类市场中,城市A类市场145个,占城市市场总数的36.7%;农村A类市场57个,占农村市场总数的65.5%



图四



(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商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不同信用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管理制度。)

(五)按市场主办单位性质划分。在全市各类市场中,主办单位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有392个,占全市市场总数的81.3%;其他性质主办单位的有90个,占全市市场的18.7%,其中合伙企业7个,个人独资企业46个,其他类型37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公司法人性质的有283个,占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72.2%(见图五)


图五


二、认真履行职能,推动监管工作开展

(一)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为推动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开展,提升创建活动的“含金量”,2011年“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为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明办联合制定并报市政府批转《天津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管理办法》,下发了《2011年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方案》。2011年创建活动,本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互相学习,共同提升”的原则,明确了创建活动分为区县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和市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两个层次进行。10月27日,全市工商系统在红桥区都行商城召开了创建文明诚信市场现场会,对2011年创建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动员。目前,工商、商务、文明办等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文明诚信市场的申报、考核与验收活动,预计2012年初完成文明诚信市场的社会公示和认定工作。

(二)做好“保供应、稳价格”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保障供应、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了市场的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发改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侵犯“绿色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约16.5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万台次,检查市场、超市2.2万个次,检查经营户30.7万户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72件,案值1262.9万元,占案件总数的24.1%,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全市工商系统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共上报《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信息专报》105期,从而保证了上下信息通畅,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同时,根据国家总局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食盐等商品市场管理的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了平稳盐价应急领导小组,各工商分局组成应急队伍随时备班,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了我市的食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按照2011年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2011年新增市场和有变化的市场信息进行录入和修改,及时更新市场内经营者情况信息,对市场的信用等级进行考查评定。根据市场信用分类的情况,工商部门合理优化监管力量,督导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市场,采取了加强指导、强化巡查和监管等手段,促进市场管理不断提升档次。

(四)推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自2012年开始,正式恢复我市的“守合同重信用”认定工作。为做好认定工作,市工商局对原有的认定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适用范围、申报条件标准、认定程序、退出机制、享受优惠措施、行政监管部门职责等方面内容。目前,《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报请市政府批转。

(五)加强合同监管执法工作。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下发了《天津市合同监督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中心工作规则(暂行)》,有效弥补行政调解的功能欠缺,形成仲裁工作联动机制,市工商局与天津仲裁委员会联合组织召开了“天津市工商系统合同仲裁员工作会议”,市仲裁委聘任了工商系统15名仲裁员、8名友好仲裁员,并现场颁发了聘书,全市工商系统取得仲裁员资质人员已达25名。截至目前,全系统已成功调解合同纠纷6件,其中涉外合同纠纷2件,合同金额43.7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6.4万元。

(六)积极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本着“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当事人”的原则,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在市场交易和服务中采用不公平条款限制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服务合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天津市婚纱摄影合同》、《天津市农家院旅游服务合同》、《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承购)(出租)(承租)》等一批示范文本。在“红盾网”网站建立“合同文本库”,将国家推行和我市制定的近百个示范文本,分为“示范文本”和“参考文本”两个栏目对外公布,方便社会查询。加强了对合同法规和示范文本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举办了企业、系统内部合同法培训班,引导企业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好合同,得到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

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一)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工商部门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种子、化肥、农药及农膜、农机具和配件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对农资商品实行“三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同时,各分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局长和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机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措施、责任落到实处。武清分局联合区质监局举行了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全区45家农资经营户负责人与15家农资生产企业现场签订了“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蓟县分局结召开专题会议,签订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统一印发了农资进销货台帐以及不合格农资退市记录;宝坻、宁河分局以启动“春雷行动”为主题,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震慑力、有影响力、有实际效果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西青分局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的消费宣传活动,设立展牌20余个,发放农资知识和法律法规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滨海新区工商局对农村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进行维权指导,向工作人员讲解纠纷调解方法与技巧;东丽分局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现场向经营者发放种子、化肥(农药、饲料)买卖合同样本。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1万余户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6起,案值 13.38万元,没收不合格化肥2880公斤,罚款13.31万元,取缔无照经营 5 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二)开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节日市场和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了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检查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元旦、春节期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200台次,检查市场、超市1227个,检查经营户2.95万户次,规范65户经营者经营行为,采取下发《行政指导提示书》等形式开展行政指导103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4份,取缔无照经营17户;国庆期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55户、立案15件,清理部分外溢、占道摊点13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8户次,有效维护了节日和旅游市场的秩序。二是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及节日市场安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与安监、公安、商务等密切配合,依法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检查工作。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218人次,检查经营户2267户次,查扣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烟花爆竹176箱,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对55户经营户进行了行政指导三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黑心棉”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9月中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了“黑心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工地、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销售絮棉制品及床上用品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和巡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624人次,检查经营户3801户次,取缔无照经营2户;配合质监、公安部门捣毁一处制假窝点,配合质监部门依法扣押“黑心棉”被2000余床,有效地维护了正常市场消费秩序。四是照国务院和各部委文件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整治行动。自开展“限塑”工作至今,全市工商系统共举办宣传活动707场次;播放公益广告50次;张贴、发放宣传材料54688张,出动执法人员 47666人次;检查集贸市场4012个次;检查经营户82979户次;没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94万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2份。

(三)做好展会监管工作。2011期间,组织相关分局对“中国天津第十八届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七届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第四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1天津台湾名品博览会”“第六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2011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首届中国天津国家直升机博览会”等展会进行了驻场监管和协助管理工作。如:“国投会、津洽会”期间,派出执法干部40人次,每日对梅江会展中心5个展馆内的2000余展位800余参展商进行全程驻场监管,对发现的游商混入场内交易行为及时通报大会组委会并协助主办单位及时清理,共清除游商40余户,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14起,涉及价值93854元人民币,挽回经济损失14454元人民币;“台博会”期间,与市台办、台湾世贸中心共同组成解决投诉工作小组,共受理解决投诉11,涉及金额14.2万元人民币,挽回损失13.6万元人民币。

(四)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监管。下发了关于做好拍卖企业备案的相关文件,有效地推动了天津市拍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及时掌握我市拍卖企业实际情况,维护拍卖业正常的交易秩序,自2011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检查。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全市共有拍卖企业92家,实际有经营行为的88家。截至9月底,全市共对321次拍卖活动进行监拍,拍卖委托书1008份,涉及金额241.5亿元,流拍4048件,流拍金额158.3亿元,拍卖成交金额42.06亿元,营业额10191万元,净利润1195.36万元。

(五)开展合同签订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认购书、附属协议)、中介、农资商品买卖、汽车买卖和维修、住宅装饰装修、洗染、订餐、旅游、婚纱摄影、预付服务、电子商务、农产品订单等合同签订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突出抓了四个环节:一是抓合同文本使用和签订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格式条款、伪造合同、虚构合同主体和标的物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抓重点行业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抓重点合同欺诈行为检查,打击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无照经营者违法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合同欺诈等行为;四是采取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相结合,重点对霸王条款进行检查,加强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备案管理,建立了长效监管及机制。各工商分局在整治过程中,共进行政指导15次、下达整改通知5份、立案调查6件,罚款21000元;检查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1210家,审查合同3778件次,合同金额15063.6万元;印发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100余次,责令整改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5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清理、纠正,从而有力的规范了汽车交易行为,使汽车销售签订书面合同比例由整治前的5%上升到20%。

(六)组织开展网络购物领域“双打”和经营性网站普查行动。按照商务部等九部局要求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开展“双打”行动的统一工作安排,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商务部等九部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严厉查处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各级工商部门积极加大对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宣传力度,市工商局会商市通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查工作通知》,要求开通网络商品交易的企业根据自查通知要求,对自身的登记注册情况、信息档案记载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八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全市共有108家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申领过ICP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自查。在开展“双打”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全市工商部门对在本市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的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企业所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开展普查工作。通过为期2个月的普查,各工商分局对在我市注册的经营范围含有网络商品交易和申领ICP许可证的企业都进行了实地走访,共实地核查了近百家企业网站,并对所查网站进行了建档备案。

2012年,全市工商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执法理念,按照“夯实基础、创新方式、拓宽领域、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促进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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