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文件
津工商和字[2009]15号
工商和平分局2008年度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方案
各相关科所:
依照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总局《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以及市局《关于2008年度年检验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工商企管处字(2009)1号]、《关于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做好支持企业渡难关保增长工作的意见》[津工商企管处字(2009)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总局“将2008年度企业年检作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工作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和市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年检验照维护良好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年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2009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2008年度年检验照。现将2008年度年检验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注册登记,且2009年3月1日前为存续状态的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2008年度年检验照。
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免于年检验照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年检验照的方式
1、企业年检实行“网上申报”与“年检窗口申报”并行的方式。
按有关规定应当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在换发新照后办理年检手续。
2、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直接到辖区工商所“窗口申报”的方式。
三、年检验照的程序
(一)窗口年检工作流程
各参检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到辖区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及《换照申请表》、《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和平区企业注册商标登记表》、《商标注册提示书》(企管科负责年检的企业除外)。
1、信息查询:查询参检企业有无“提示”、“预警”、“标注”等信息。
对存在有“提示”、“预警”、“标注”信息的,一次告知具体内容及解决的途径,待消除“预警”、“标注”信息后,再进入下一程序。
2、发放材料——《年检报告书》、《换照申请表》、《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和平区企业注册商标登记表》、《商标注册提示书》。
3、受理、审核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内容包括:
(1)书式审查:审查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已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审核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是否齐全、《年检报告书》的填写是否完整。
对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采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签署“参检符合规定”的年检意见;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五日内办结)。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实质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指派二名干部实施实质性审查。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规定进入执法办案程序。待案件终结后,再进行年检审核。
4、在市局年检库中录入年检数据。
5、在分局“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系统”中按软件内容逐项采集相关信息。
6、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收回受理通知书),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7、年检档案装订,移交档案室。
(二)网检审核工作流程
1、网上初审受理:通过BS系统中“年检系统”的“网上年检初审”,对本辖区网上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进行网上初审。
(1)受理时限:自企业网上提交年检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
(2)审核内容:审核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的填报是否完整(无空项申报,财务报表填写完整);比对“经济户口登记信息”,核对“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现状申报”、“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填报是否准确、齐全;“经营情况”中填报数据的单位及小数点留位是否符合要求,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相符;财务报表的填报是否完整、平衡,以及有无“预警”信息等。
(3)签署初审意见:对符合网检规定的企业,通过初审,并告知提交书式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报送材料的地址及时限。
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有“预警”、“标注”信息的,予以“初审驳回”,并一次告知具体内容及解决的途径。
2、书式材料的受理、审核等程序,同“窗口年检”。
(三)个体工商户验照参照企业窗口年检工作流程执行。
四、年检的相关问题
(一)推行上门年检,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企业集中的经济小区,实行上门年检;对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等自主创业的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缩短等候时间,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推行弹性工作制。各相关科所应贴近企业需求,合理设置年检咨询台、咨询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绿色通道窗口等,指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解答各类咨询问题。在年检高峰期,可灵活安排时间,实行延时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服务措施。
(三)减少提交要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除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免于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
银行、保险、电信、石油(加油站)等层级较多的分支机构,不再要求提交一级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只需提交上一级机构上年度已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减少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两年内无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违规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一是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外的其他公司;
二是年检年度获得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命名的天津“百强”、“优秀”、“广告经营百佳二十强”、“守合同重信用”、“文明市场”等称号的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公司;
三是年检年度第四季度设立的公司。
(五)放宽出资期限。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
(六)放宽处罚界限
1、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依法处罚。同时应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指导、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有必要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全力推动企业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登记机关应将企业改正情况录入微机、保存档案。
2、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年检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发给《同意缓期年检通知书》,在延缓期内办理的免予行政处罚。
(七)加强领导,切实保证各项保增长渡难关政策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充分发挥职能,全面促进我市经济“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目标实现。各相关科所要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统筹安排,周密组织,主动融入,超前工作,充分利用2008年度年检验照工作平台,为企业送政策、办好事、解难题。要自觉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树立和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严禁敷衍拖拉、刁难蛮横的不良作风,严禁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企管科:
1、根据市局年检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情况,拟定分局内资企业的年检方案;
2、负责对分局年检工作的组织及业务指导和培训;
3、负责对年检信息的汇总、上报及年检情况的分析和总结等;
4、负责对下列企业的年检:
(1)有五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企业年检;
(2)和平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企业;
(3)未检、未吊企业的补检;
(4)上级指定年检的企业。
(二)注册科:负责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
(三)商广科: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检查,以及对经营主体使用商标情况的调查等。
(四)各工商所:负责对本辖区的企业(窗口、网上申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
(五)信息中心:负责年检工作的微机网络技术指导和保障,以及微机录入权限的分配和收回。
(六)档案室:负责年检档案的扫描、归档。
(七)监察科:负责对参检部门及人员的效能督察。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审慎审查观念。对年检验照材料的审查一般采取形式审查,但对需要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实施实质性审查。审查应当认真、慎重,对存在疑点、矛盾、模糊不清等问题的,应当采取检查申请材料的语言文字和前后逻辑联系、核对档案材料等措施,也可询问申请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等,防止发生应当检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
(二)规范审查意见的表述和年检戳记的使用。对年检验照材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应给予“参检(验)符合规定”的意见,并加盖戳记。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给予“参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意见。以上两类企业均作为参检(验)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计算参检(验)率。
对“参检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加盖年检戳记,符合规定后再加盖年检戳记。
(三)保证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准确真实的年检数据是企业年检质量的重要体现,直接反映了工商管理机关的作用和形象。各年检科所要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年检验照的数据应及时录入,日清日结。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完成的,应在年检验照材料审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部门应针对以往工作存在的录入不准、位数录错等典型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并着力于建立内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把数据质量关。杜绝因应录入而未录入数据、未及时录入数据或录入数据错误而造成不良行政后果。市局将对数据录入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四)及时进行情况反馈。根据市局通知要求,各工商所应于5月20日前将执行帮扶企业各项政策的阶段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统计表格,以书面形式报送企管科,由企管科汇总后报送市局。
(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工作结束后,各年检科所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各项服务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未检企业原因分析及意见、建议等内容以局文形式形成工作报告,同《年检验照有关情况统计表》、《工商机关帮扶企业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月10日前报送企管科;企管科形式分局年检工作报告,报送市局及区政府。
八、具体注意事项
(一)在市局规定的年检截止日期后,各工商所应将年检印章及同意缓期年检,且尚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企管科;局信息中心同时将各工商所的微机录入权限收回。对未参检或年检尚未办理终结的企业,由企管科统一受理审核。
凡是跨年度办理补检的企业,统一由企管科负责受理审核。
(二)为了不影响下半年吊销查档工作,各年检科所应于8月10日前将年检档案移交档案室扫描、归档。
(三)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依法做好逾期未接受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催检、吊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做好帮扶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22号];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
3、《关于2008年度年检验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工商企管处字(2009)1号];
4、《关于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做好支持企业渡难关保增长工作的意见》[津工商企管字(2009)5号];
5、年检验照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OO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