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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工商局关于集中开展烟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12-2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落实市工商局关于集中开展烟酒市场

专项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工商局消字【200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烟酒市场经营秩序,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现提出我分局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

分局成立烟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翟润生局长、副组长耿长华、马建立、李世伟副局长,成员:李津华、韩远东、蔡泉、孙家强、田克明;下设办公室,由消保科牵头,执法检查成员单位有消保科、商广科、公平交易科、检查支队及9个工商所。

二、责任分工

消保科、商广科、公平交易科负责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并指导各所执法;检查支队负责批发商、大型娱乐场所、专营烟酒的大型商场(1000平米以上);专业一所负责管辖的大型商场;专业二所负责管辖的集贸市场;专业三所负责管辖的办公楼宇;六个工商所负责辖区内的零售商、专卖店、小型超市、小型娱乐、餐饮场所。

三、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烟酒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有力地打击销售假烟、假酒违法行为,维护两节市场消费安全,使烟酒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消费者申诉、举报量明显下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止假烟、假酒流入市场。

四、法律依据

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按照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查处。

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按照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查处。

经营者仿冒知名烟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按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所、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在本管辖的范围内召集企业或消费者座谈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假。

(二)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整治成效。各责任部门要全面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市场进行清仓查库,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坚持溯本清源,一查到底。在执法中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顺利执法,该移送的案件要按规定移送。对12315中心分拨的烟酒问题涉及违法的申诉,举报,各责任部门要做为重点案件认真查处,不得以调解退货赔偿替代处罚。

(三)强化机制建设,提高整治效果。各部门要加强对烟酒商品申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调解纠纷和查处违法相结合的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同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强化行业内部经营自律,特别要在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主动配合企业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情况。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动态的宣传,提高商家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对责任区内典型重大案件以及工作动态要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各责任部门在2008年12月20日和2009年1月12日前将统计报表和2009年1月10前将执法检查总结报专项执法检查办公室(消保科)

 

 


工商和平分局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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