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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0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根据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分局制定了《2006年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请根据辖区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共印8份

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5日

 

2006年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分局本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执法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和谐天津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出各类传销行为、制止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落实分局《消保维权工作规范》[2006]7号文件中第六章“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各项规定,消保科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的重点部位由超市、集贸市场向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延伸,由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小商店延伸。

2以建立健全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工商所涉及食品安全案件报告制度、工商所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工商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工商所食品安全学习制度、工商所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监督(食品质量)联络员制度等食品安全规范八项制度为基础,上半年分局各工商所将全部达到规范标准。

3分局决定自2006年4月—7月开展全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食品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七项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做好全区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黄金周节日期间,专业市场二所每天安排4人一车上岗作为快速反应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巡查工作,对大中型超市、商场的食品、副食品进行抽查监测。

5、加强对农贸市场禽类产品的监管,严控禽流感通过集贸市场传播。

6、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测。加紧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监测机制,制定《工商和平分局监测车使用办法》,充分运用市局为分局配备监测车辆和检测设备,对流通快、保质期短的食品等开展快速质量监测,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同时,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对场内食品经营者开展自我监测,严格执行重点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七项自律制度。

7、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常识,及时将市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消费警示,通过工商所公示栏和食品经营企业的消费警示栏,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8、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施以重罚的基础上,各工商所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市场巡查,一经发现立即下架撤柜,强制退市;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监督经营者以公告或其他形式限期追回;对经监测不属于内在质量问题的先行下架,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市经营,强化重新上市监督。

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1)、以保护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和药品商标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加强执法巡查,集中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和药品商标的案件,强化驰(著)名商标的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商标、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奥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的保护工作。

(2)、积极查处以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权益案件。针对一些企业以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广告科和注册科要共同开展一次排查。对侵犯他人商标权益、引起公众误认的企业名称,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搭驰、著名商标“便车”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3)、针对我区商标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中心商业区的特点,提高、深化商标服务工作。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商标服务月组织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广开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深入企业,协助企业进行打假,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市场巡查,深挖案源,查处和规范相结合。主动深入企业,为企业做好服务,加强联系与沟通。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采取剖析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同时还要加强对广告公司的监督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运用广告策略开拓市场加强引导。

2、多渠道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和平区地处天津市经济中心,大企业和知名企业较多,商业秘密的保护尤为重要。按照市局安排,结合和平区特点,公平交易科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向企业宣传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建立和知名企业的沟通协作网络,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大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力度,查处案件以达到警示的作用。

三、  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1、重点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强化广告监测工作,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或服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

2、严打欺诈消费者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者行为。一是深入查处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行为,经营者以广告以外的形式进行引人误解的行为。二是结合和平区教育办学单位较多的特点,严厉查处办学单位任意提高资质,虚假宣传,误导群众行为。三是深入研究虚假宣传特点,打击力度向技术含量危害大、群众难于识别的高档商品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保护合同正常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对建筑、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房地产业、农具市场的合同文本使用、合同履行情况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利用买卖、承揽、居间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案件,采取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情况等手段签订合同、骗取钱物和利用格式合同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1、坚持露头就打,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关系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

(2)、建立责任制。分局建立打传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负责指导、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各工商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巡查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报辖区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

(3)、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各工商管理所要对易于产生传销活动的楼房、写字间、学校教室、弄堂、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场所加强监督,要教育他们不参与传销活动,不给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并与之鉴定责任书。对新发现的传销窝点立即铲除,要将传销和变相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保一方平安。

2、深入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一是在相关科、所、队范围内开展专项培训。对两个条例的出台背景、各自特点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学习和研究,掌握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直销业的准入净化市场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主动与在我区注册直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单位联系,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走进楼寓,大力宣传两个条例,教育人们正确认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二是协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问题指导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宣传法规,教育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

2、以查处医疗、药品和产企业、医药经销公司在药品器械、耗材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或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予对方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3、严厉查处餐饮、电器销售等连锁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以店庆费、招待费、赞助费等名义,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费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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