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平分局
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科所: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市局津个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2008年起,分局建立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联系内容
了解掌握联系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属于工商系统可以解决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解决;对工商系统外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力帮助企业解决。
二、联系方法
建立定点联系长效机制。一是公布责任领导联系方式,随时与企业保持联系;二是每半年一次,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等方式,直接了解企业的情况及问题。
三、职责分工
分局建立联系制度领导小组,由刘萌书记任组长,马建立副局长任副组长,企管科牵头组织,监察科及以下科所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
1.分局领导:4位分局领导分别负责联系4户企业(市局指定);
2.分局业务科室:注册科、企管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每个部门6户,共计30户;
3.各工商所:除专业二所2户外,其它8个工商所各8户,共计66户。
4.监察科:负责督察该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督察通报。
四、步骤要求
1.各科所在建立联系企业名单时,要与合同重守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功勋功臣企业及纳税大户相结合,按照上述推举名额规定,3月15日前,将名单报到企管科汇总上报。
2.各科所于每年的6月、12月底前,将企业联系情况,报企管科汇总上报。
3.各科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扶持企业加快发展。联系人要与企业保持经常联系,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了解情况。
4.要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加强联系,不得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五、制度保障
1.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分局每季度一次,召集注册科、法制科、企管科、监察科等相关科所及时会商解决。
2.分局监察科将不定期地对重点联系民营企业解决的问题、企业反映等情况进行督察,督察结果在分局通报。
工商和平分局
2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