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非机动车行业费用不断增加,多数非机动车存车处入不敷出,为培育非机动车存车市场,规范非机动车存车收费,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我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白天临时存车:自行车0.50元
包月存车:自行车8元
新的存车收费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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