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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规范和平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2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非机动车行业费用不断增加,多数非机动车存车处入不敷出,为培育非机动车存车市场,规范非机动车存车收费,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调整我区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白天临时存车:自行车0.50

包月存车:自行车8

新的存车收费标准自2009111日起执行。

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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