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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商贸企业中开展“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督查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18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拟于年底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在全区商贸企业中开展“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督查活动。通过督查活动,营造“货真价实在和平,放心购物在和平”的良好氛围,优化和平区的购物和消费环境,提升全区商贸经济在中心城区的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

一、督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的单位范围

1.和平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2.商业服务业中的“诚信”单位

3.申报今年“诚信”单位的企业

4.重点地区的商贸企业

(二)重点区域划分

1.和平路、滨江道商业街

2.南市食品街

3.五大道旅游风情街区

4.贵阳路社区商业街

(三)督查的内容

各商贸企业在经营服务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做到:标价齐全、质量良好、广告真实、服务优秀、环境卫生舒适、设备安全运营,具体内容参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验收标准”中的相关部分,活动过程中,适时开展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和示范街区评选活动。

二、方法步骤

“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督查活动的时间安排:

2008年12月1日到2009年2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准备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5日

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各单位做好动员宣传、货源营销、环境整治等准备工作。

(二)活动开展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2月10日

各单位围绕“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主题,组织安排各自特色的营销活动。

各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重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活动,区诚信工作评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两次督导。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2月11日至15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表扬表彰活动中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区诚信工作评委会将在此基础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把活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作出活动的周密计划和安排,认真组织落实,结合元旦、春节两节市场,迅速掀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活动高潮。

(二)“诚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申报诚信单位的企业要在活动中高标准、高起步,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诚信”单位的活动计划安排要在2008年12月15日报区诚信办公室,活动的情况总结材料在2009年2月15日报区诚信办公室。

(三)各企业单位要在活动中公布监督电话,设立顾客评议台、意见箱,以及向顾客发放信誉卡、意见卡,邀请各阶层人士担任监督员等方式多方面征求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分析意见和建议,不断充实完善内部制度,改进服务,推动诚信经营的长效化。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措施,优化“放心消费在和平”的和谐消费环境,营造和平区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活动期间加强督导和监管,要贯彻“在检查中促规范,在管理中搞服务”的原则,与商贸企业共同解决存在的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和不诚信现象,提升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水平。各部门之间要按职能和职责,采取分工负责与联合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共同促进活动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及时表彰企业诚信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通报企业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诚信现象,达到树立先进企业形象,鞭策后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企业单位的诚信档案。

○○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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