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民政局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时完成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家庭保障标准及分类救助政策调整工作
按照天津市民政局8月25日印发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规〔2020〕1号)要求,从2020年9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提高到每户每月303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70元。为确保全区保障对象能够在9月份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领取到救助金,和平区民政局提早部署、提前安排、紧张有序组织实施调标工作,利用周六日连续加班,在各街道办事处的密切配合下,目前已全部顺利完成全区1829户2519名低保、低收入救助和特困人员的调标工作。同时,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平区民政局在低保调标工作中同步推动新分类救助政策落实,将分类救助金标准同步调整到位,确保全区困难群众的新保障标准与新分类救助政策同步实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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