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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慈善超市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08-06-16    发布者:区民政局


和平区慈善超市工作规程

和平区慈善超市工作规程

和平区慈善超市在区民政局、慈善协会指导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社区慈善工作站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国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地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慈善救助机构,是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结合的重要载体,是二元三级救助体系的重要平台。

1、救助对象:困难群体中的重点家庭和困难群众,其中重点关爱无固定收入的困难老人、重病、重残、单亲子女、孤老、孤儿等群体。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运作模式

连锁制

慈善超市与各街慈善超市采取连锁方式,统一名称标志、统一捐赠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主要通过各街慈善超市发放捐赠物品和救助物品。

调配制

区慈善超市根据时令和需求定期统一组织物资筹集,由街道负责接收后向困难群众提供。各街超市物品通过区慈善超市协调相互储存或调剂,保持储存物品的流动性和流通性。

3.服务方式

1)实行“无偿领用”制度。对单位和居民捐赠的日用品和衣物(包括棉衣、单衣裤、毛衣等)实行“无偿领用”制度。慈善超市定期将绿色“领用券”发至各街民政科由各街民政科研究决定、发放给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凭此券可到超市无偿领取日用品或衣服一件。

2)实行“有价发放”制度。对粮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实行“有价发放”制度。慈善超市定期将红色“领用券”发至各街民政科,由街民政科研究决定、发放给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凭此券可到超市免费领取价值50元的物品,超值领用需支付超值部分钱款。

3)实行“慈善义卖”制度。对单位和个人捐赠的中高档物品或滞销产品,慈善超市设立慈善义卖专柜,通过义卖将这些物品转换为特困人员所需的生活用品。

4)实行“分类定价”制度,特困居民可通过在社区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方式获取“时分券”并可换取慈善超市的领用。对社会捐赠的工艺品和中高档物品在义卖时实行“爱心价”。价格可高于市场价,为市民奉献爱心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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