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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济困”资金、物品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08-06-16    发布者:区民政局


“扶贫济困”资金、物品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扶贫济困”资金、物品使用管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扶贫济困”工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扶贫济困”资金、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对该项资金、物品的筹集、管理及使用工作。对违反操作程序的,按肠佳主管佳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对“扶贫济困”资金、物品的捐助情况、发放晴呀时昌助结果,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公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在追究领导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坐支应“扶贫济困”款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遵守“扶贫济困”有关制度。对违反制度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部门及有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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