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和人社[2014]6号
关于印发2014年街道劳动保障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街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为了使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全年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我区201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将《和平区2014年街道劳动保障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工作目标考核实施范围是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实行统一考核办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
4、坚持分类下达目标考核内容,综合排位,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
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
四、考核内容
见《2014年街道劳动保障目标任务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人专项任务,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日常考核。各街要注重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执行进展情况。
附件:2014年街道劳动保障目标任务考核表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