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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

发布日期:2011-11-1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促进楼宇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和《关于实施和平创新大厦等94个亿元楼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55号)精神,推动我市楼宇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楼宇经济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立足工商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服务目标

全市工商系统要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依据我市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按照业态先进、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效益显著的原则,加大工作推动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商务楼宇进行改造提升、转型升级,提高楼宇品质,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亿元楼宇,实现楼宇经济"一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发展目标。

二、实施政策"聚焦"

要充分用足用好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放宽经营范围、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支持经济功能区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要支持楼宇经济服务平台建设,只要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管理的一般规定,允许为亿元楼宇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以所服务的楼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如天津XX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XX写字楼商务服务中心等。支持利用亿元楼宇创设集中办公区吸引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金融等行业企业进驻,在营业执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栏内缀以“集中办公区”字样。支持进驻亿元楼宇办公的企业与其业务关联企业(如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基金企业与管理公司等)在同一经营用房内办公。

三、突出服务重点

商务楼宇是拓展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启动对接服务、团体化登记和团体化年检等服务机制,加强行政指导,高标准做好支持亿元楼宇的工作。市局将市政府确定的亿元楼宇进行责任分解,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服务,指定专人分别与亿元楼的出资人或经营管理人实现对接,掌握情况,了解招商引资进度和进驻企业信息及其对工商部门的需求,确保企业及时进驻并健康发展,推动亿元楼宇发挥特色和优势,彰显示范效应。各单位要将支持亿元楼宇发展与服务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四、做好信息服务

在对亿元楼宇资源、进驻市场主体现状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建立楼宇经济发展服务系统,及时更新数据,保证信息准确全面。开展针对性调研和分析,定期编制市、区县楼宇经济市场主体发展报告,发挥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晴雨表作用。加强与市、区县楼宇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五、开展全职服务

扎实推进商标发展战略,扩大楼宇的知名度,打造特色品牌楼宇。支持亿元楼宇利用品牌、信誉、地域等优势拉动周边经济,建立以品牌楼宇命名并与周边区域经济配套的特色街区;支持品牌楼宇将周边良好企业通过特许方式授权经营,逐步形成服务功能完备、资源利用充分、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品牌楼宇效应。积极引导入驻亿元楼宇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大力培育和鼓励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个性化辅导,提升帮扶效能。充分发挥个体和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搭建用工、融资、维权等服务平台,为进驻亿元楼宇会员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强化行政指导,认真开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行动,切实维护进驻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实现楼宇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在认真做好亿元楼宇服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区县政府楼宇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全力配合扶植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商务楼宇,储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全面提升楼宇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促进△  楼宇经济△  意见

                     (共印80份)

抄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国家工

商总局办公厅。

抄送:市中小企业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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