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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9-08-17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对无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平分局文件



津工商和字[2009]87号





关于对无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相关科所:

根据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市局企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治理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津工商企管处字[2009] 2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工商职能,积极扩大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分局领导同意,自即日起,拟对无照经营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有关科所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分类整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治理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目标任务

(一)达到市局创优达标考核要求。包括:建立综合治理无照经营的长效机制;开展对无照经营日常治理,做到有照和无照总数、规范办照数、查处数、取缔数清楚。通过治理,使多数无照经营予以取缔,在只减不增的前提下,使无照经营数量按每月10%的比例下降;对少数确实存在取缔难度的无照经营,如年老体弱、残疾病人、生活困难的无照经营,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上报区政府,由政府牵头,综合解决,保持社会稳定。

(二)对无照经营要依法及时作出查处取缔的行政行为。对其中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擅自经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无照经营,在依法作出查处取缔行政行为同时,对应当依法移送其他部门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研究工商管理法规规定,从实际出发,降低起照门槛,对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应积极引导其合法经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拓疏导渠道。

三、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无照经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马建立副局长、耿长华副局长、李世伟副局长、田克明纪检组长任组长,企管科、市场科、注册科、法制科、消保科、信息中心、监察科及各工商所等科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分局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确定分局无照经营治理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分局无照经营治理工作例会;制定降低门槛、规范办照等规定;组织领导科、所、队联合清理取缔;对无照经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企管科和“三项办”组成,企管科牵头。

办公室职责:牵头无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汇总无照经营数据;每月通报无照经营取缔进度;对无照经营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意见及时传达到各有关科所;对重大疑难问题向区政府进行书面汇报;专项整治结束后,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制定长效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等。

四、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15日

各工商所对辖区无照经营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工商和平分局无照经营情况登记表》,输入“分局网格化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建立 “无照经营数据库”,控制无照经营总量,即时掌握无照户数、成因以及治理情况等相关信息,8月15日锁定无照经营数据库。同时,各工商所上报各所的无照经营户数及明细。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16日——12月15日

以各工商所为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取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每月按总量10%的比例予以取缔,逐步治理,稳步推进。同时将年老、体弱、残疾人、生活困难等的户数造册上报。对取缔有困难的,向街、区二级政府汇报,采取综合治理方法予以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分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所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检查结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五、治理方法:

一是治理场外“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经营。即: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有照”的治理。

治理方法是:动员、督促无照经营户办理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疏导和规范各类无照经营。对应当依法移送的案件,各工商所将名单(负责人、字号、经营地点、经营项目、应办许可证名称)报分局法制科汇总后,统一草拟《   案件移送函》,经分局案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二是治理场外其它各类无照经营。即: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直接无照”;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有证无照”;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效执照”等各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治理方法是:按照教育规范与清理取缔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起证、照条件,但经教育仍拒不办理证、照的钉子户,采取协同配合的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由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对无照经营进行清理取缔。

三是治理市场内无照经营。与市场主办单位配合,参照场外治理无照经营的方法措施,对和平区各类市场内无照经营进行专项治理。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

要充分认识无照经营问题是社会性的综合问题,对无照经营治理绝非工商机关一家之责,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商机关在尽职履责、查处取缔的同时,要紧紧依托政府,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真正做到综合治理无照经营。

(二)把握重点、加大监管

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从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食品、药品、易燃易爆等行业的无照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要以金街、小白楼、五大道地区和外来人员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掌握无照经营动态情况,并积极采取查处措施。

(三)制定方案、定期汇报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各工商所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每月15日、30日(遇节假日顺延或听通知)下午三点,召开各工商所所长会议,各所通报治理进度,包括应取缔数、已取缔数、未取缔原因等内容,分管局长、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科、办公室、监察科听取汇报,综合各所汇报情况,研究下一步治理方法。

各分管局长分工如下:马建立副局长负责劝业场工商所、南市工商所、专业一所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耿长华副局长负责小白楼工商所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李世伟副局长负责新兴工商所、南营门工商所、专业三所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田克明纪检组长负责体育馆工商所、专业二所的无照经营治理工作

(四)履行职责、实事求是

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自觉抵制无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使无照经营失去市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舆论环境。

二要从稳定大局出发,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特别是对下岗职工自谋出路的,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三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具备起证、照条件,但经教育仍主观故意拒不办理证、照的,协同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工作中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对不按规定职责和分工进行查处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要对涉及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案件,不仅要积极履责,更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取得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上下齐动,解决难题,化解危机,取得实效

〇〇九年八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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