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科、所、队、会:
为全面贯彻执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特制定工商和平分局《关于贯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市局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重点商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产品质量意识,强化广大经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有效解决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到今年年底,各经营食品的集贸市场、超市100%建立并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以及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是指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等;
重点区域:是指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组织机构:
分局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吴文魁局长任组长,高吉胜副局长、马建立副局长、苑纳新副局长任副组长,消保科、市场科、公平交易科、商广科、注册科、企管科、12315中心、法制科、监察科、办公室、各工商所、检查支队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苑纳新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消保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指导、协调、汇总报表、信息、总结等工作。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全面清理涉及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食品经营主体,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户排查的办法,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力度,依法严查食品批发市场、小食品店、小食杂店等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切实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
(二)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开展食品经营者经营自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指示精神,突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经营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责任等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切实提高经营者经营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大对超市、商场、食品市场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索要并复印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特别是是否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进一步加大对街道和社区小食品店、小食杂店进货台帐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对已建立自律制度的商场、超市、市场、小食品店等进行复查,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对尚未建立并落实自律制度的,积极加以引导,督促其限期建立;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据《特别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给予行政处罚。
要切实加大对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督促经营者建立并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停止销售、销毁或召回不合格食品。
在开展食品经营自律专项检查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将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逐步扩大到危害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安全。
(三)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按照市局“红盾行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以农产品、畜产品、干果、进口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六查六看”,认真组织开展秋冬季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食品等问题,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市局《关于加强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中秋、国庆、元旦为重点,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月饼、粮、油、保健食品、酒、饮料、糕点、糖果、水果、蔬菜、水产品、奶制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性食品,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特别是要严把市场月饼质量关,依法打击月饼经销中的掺杂使假、缺斤短两、虚假表示、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月饼经营中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
2、搞好重点商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加强猪肉市场的专项检查。猪肉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货,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格猪肉市场准入,对猪肉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对经销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二是加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是否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是否有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实施3C认证的产品,重点检查其是否伪造或者冒用3C标志。同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外商采购比较集中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检查重点商品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对进口食品,重点加强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3、配合市局做好商品质量监测。根据市局确定的监测重点,积极配合市局做好食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同时配合市局将检测触角进一步向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商品延伸,向仓储物流环节延伸,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重点监测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对包装食品,重点监测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10类商品,重点监测安全性能指标等。加强商品退市的监督检查,对有过不合格记录的商品及其经营者实行质量跟踪和再监测,严防不合格商品二次流入市场。要充分运用商品质量检测室、监测车等检测设备,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力度和频率,重点对水果、蔬菜、猪肉、水发货、豆制品等食品农药残留、甲醛含量、水分含量等指标进行快速检测,依法妥善处置速检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商品质量监测、快速检测与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市场准入、消费引导、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商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切实强化商品质量整治力度。
4、加强药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依据《广告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与药监、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广告,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照市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津工商消字[2004]8号)的职责分工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分局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注册科:负责依法对内资、外资企业注册,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取缔外资无照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把住市场准入关;
(二)企管科(分局创卫办):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超经营范围经营,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经济户口;
(三)消保科:负责配合市局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和分局自行的食品快速检测,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督促指导各工商所在超市、商场推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在街道和社区小食品店、小食杂店推行进货台帐制度,同时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市场科: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食品市场推行进货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
(五)公平交易科: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六)商广科:负责查处商标侵权、发布食品药品医疗等违法广告;
(七)12315中心:负责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的网上受理与分拨,监督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八)各工商所:在上述职能科室的指导下,在本辖区内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九)办公室: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对外宣传报道;
(十)监察科:负责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工作的效
能监察;
(十一)法制科:负责专项整治期间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
(十二)检查支队: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配合有关科室、工商所对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工作,做好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十三)消费者协会:负责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投诉接待工作,积极调解,对涉嫌存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工商和平分局的职能科室或辖区工商所。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业务科室监督指导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区监管干部的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专项整治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边巩固,切实做到与落实监管制度相结合、与行业自律建设相结合,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务求失效。专项整治行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即日起—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分局《关于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为分局自查验收阶段。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分局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集中整治成果进行评估,巩固整治成果,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不留死角。
3、第三阶段(12月16日—十二月底)为市局、总局检查验收阶段。在此期间,分局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迎接市局和总局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负总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后四个月的重点工作,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履行职责,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局的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工商所要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组织力量,一个一个企业、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地进行整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户严格检查规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分局办案指挥中心审议后,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拨到职能科室或工商所,按照工商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宣传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利用红盾外网、12315申诉举报社区服务系统等网站。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公告栏、社区宣传栏等工具,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把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工商所按照市局要求,根据消保科的具体部署,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坚持旬报和月报表的报送,9月30日前上报十一、中秋节日市场整顿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的工作小结(分为两份工作小结);各职能科室、各工商所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信息,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部门在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全局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市局。
附件:1.工商和平分局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2.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3.查处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二);
4.清理规范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三);
5.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四)。
工商和平分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共印22份
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