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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督查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8    发布者:区发展改革委

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为企业办实事、为群众解难题的要求。根据区“诚信”活动评委会开展“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督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将督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具体内容

(一)商贸企业督查的内容

1.标价齐全。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要做到明码标价,标价签、价目表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降价商品必须使用降价签,明码标价率达100%。

2.质量良好。经营的商品符合市场准入的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关的许可证件、认证证件、条码、标志和标识。不得经营“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3.广告真实。发布广告不得含有禁止性内容,广告表述清楚明白,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4.服务优秀。遵守职业道德,落实服务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三包”规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能够及时妥善解决,办结率达100%。

5.环境卫生舒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经营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餐饮行业卫生要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法规要求。

6.设备安全运营。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设施安全检查,健全应急准备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医疗教育系统督查的内容

1.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各项价格法律法规及物价管理制度,掌握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校务管理。

2.健全物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费行为。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管理,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现象的发生。

3.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和价格要在院、校内明显位置向公众明示,增加收费透明度。

4.保证医疗、教学质量。医疗病例、教学教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有较为完善的医疗、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落实行业规范化标准。

5.坚持开门办院、办校。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价格诚信,院、校内设有价格咨询台,价格监督意见箱,公布价格投诉电话,做到监督设施齐全,及时妥善解决收费投诉问题,办结率达100%。

二、方法步骤

在12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和各集团公司及企业开展宣传自查的基础上,督查活动从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2月10日。分两次进行:

(一)联合督查(2008年12月25、26日)

组织诚信活动评委会成员单位区经贸委、物价、质监、工商、卫生、劳动、文明办、招商办、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人员,按地域分片、按行业分组,依照督查内容进行联合督查。

(二)开展互查(2009年1月12日至19日)

组织各集团公司、大型商贸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按行业、按地域,依照督查内容进行互查督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活动期间加强督导和监管,要贯彻“在检查中促规范,在管理中搞服务”的原则,与商贸企业共同解决存在的违反行政法规的问题和不诚信现象,提升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水平。各部门之间要按职能和职责,采取分工负责与联合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共同促进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和媒体报道工作,及时表彰企业诚信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通报企业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诚信现象,达到树立先进企业形象,鞭策后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活动的开展情况将纳入企业单位的诚信档案。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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