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和平区商贸企业经营的档次和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和平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商业诚信示范区”的任务,结合和平区商贸企业集聚和发展现状,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拟在和平区内商贸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开展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区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和平的奋斗目标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商务商贸聚集区,经济发展走在全市前列”这一中心工作,通过企业自律创建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培育、规范,选拔出消费者认可,经得起检验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大力宣传和推广这些企业诚信经营的管理经验和先进做法,在商贸企业形成浓厚的诚信经营氛围,扩大诚信经营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在商业中心区域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经过几年的努力树立起和平区诚信经营的区域品牌,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的内容
“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创建以物价、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以下创建内容。
1.明码标价;
2.无价格欺诈;
3.无假冒商品;
4.无伪劣商品;
5.具有良好的购物环境,提供有特色的优质服务;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
三、组织领导
以和平区政府价格计量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为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委、区文明办、区招商办、区总工会、区物价局、区质监局、工商和平分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局、区工商联、区消协、区新闻中心。并聘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此项活动进行监督。
评委会负责此项活动的计划、动员、推动、选拔和宣传工作。
区政府对评选出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命名并颁发牌匾。
四、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以企业自律创建和相关执法部门检查规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步骤:
第一步:拟在今年4月至11月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前期发动。首先由区领导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各自职能任务及工作人员,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商贸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走访企业负责人,召开一定范围的预备会,进行前期动员,由企业自愿申报。
2.初选。评委会研究确定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部分商贸企业参加创建活动。
3.培训、公示。对初选入围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有关内容的培训,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
4.检查规范。由区“双信”办公室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检查规范。
5.评议确定。通过以上步骤,评议选拔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第二步:拟于今年12月下旬组织召开首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命名发布推介会。
第三步:发布推介会后,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媒体宣传和系列报道。为了保证被命名单位诚信经营的质量,命名不搞终身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进行核查。
五、今后规划
在今年首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选拔和命名推介宣传的基础上,今后每年组织一次选拔和命名宣传活动。逐步扩大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数量和范围,经过3至5年的努力,把和平区打造成消费环境和谐和诚信经营的区域品牌,促进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商贸企业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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