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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药化案卷质量评价获国家食药总局肯定

发布日期:2017-07-11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药化案卷质量评价获国家食药总局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坚持以案件查处为核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平区市场监管局20152016年度连续2年被随机抽取药品、化妆品案卷各一个,代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参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组织的案卷质量评审,均以满分10分的结果获得肯定。

2015年度和平区局药品案件《天津和平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置的“小儿棕铵口服液”等制剂案》在国家食药总局点评中评价为“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法条运用准确,裁量适当”;在2016年度我市被抽取的7个案卷中,和平区局查处的化妆品案件《天津市忆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肌白提拉复活肌底液”案》在国家食药总局点评中评价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恰当”。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反馈情况显示,2017年仅我局案件获得了积极肯定评价。

 为此,我局将戒骄戒躁,更好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确保使每一个案件都成为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程序严谨、处罚恰当的铁案,努力为天津在今后的案卷质量考核中取得更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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