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590号,见附件)和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质技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质监[2010]652号)的要求,根据《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2.天津市和平区质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3.“双打”信息报送人联络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共印15份
主题词:印发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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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65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天津市质监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结合和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和平区质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简称“双打”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和平区的经济发展特点,通过此次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生产企业中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做好巡查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长效质量管理机制;对流通领域涉及认证、许可证的产品加强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强执法有效性,提升执法效能。对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要严厉查处。打击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质监系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生产领域中以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为检查重点。在流通领域中以汽车配件(刹车片、制动液、安全玻璃、灯具等涉及安全的配件)、手机、家用电器等产品为检查重点。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局属各部门按工作分工对此次“双打”行动涉及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清查建档工作,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同时将企业信息、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全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信息统计系统》。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对和平区区域内的所有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对不再从事发证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期未改正的,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通过市局向总局提请吊销,根据情节报请区政府组织取缔。
(三)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并落实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督促企业规范自身产品标识、包装,对集团企业严格区分集团与股份公司的品牌标识,防止误导消费者。
(四)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大案要案。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六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双打”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清查建档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深入学习领会有关“双打”行动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本区内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开展调查,全面摸清本辖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底数,逐一登记建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各部门按照“双打”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对“双打”工作中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按时上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局的要求,在和平区质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双打”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科室结合各自职能,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组织各科室执法人员具体实施。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局属各把职能科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11月5日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要求,开展“双打”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完成质监系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将此项工作内容及时上报和平区政府,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区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其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知识产权、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此次专项检查同推动区域整治、家电下乡质量行、清新居室等各项质监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相结合。全面完成各项质监工作。
(五)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加强在专项检查中的各种信息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向上级报送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
(六)对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12365)受理并移送的涉及我区的投诉举报案件,执法科按程序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专项治理期间实行月报制度,质管科、执法科、食品科、标准化科、质监科每月25日前向和平局“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均含电子版)。“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报送当月综合信息的文字材料(包括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治理成果及查处的货值较大、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2011年3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双打”行动工作总结。
(八)加强督促,严格考核。和平局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落实工作要求,瞒报质量问题、不按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案件信息和不依法移送涉刑案件等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等信息,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和平区质监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2
天津市和平区质监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士强
副组长:崔永昌,王凯
成 员:
张格平 办公室主任
韩宗昌 综合执法科科长
李 欣 标准化科科长
耿城成 质量管理科科长
葛 伟 食品科科长
李晓坚 计量科科长
穆 钧 质量监督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科。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 员:穆钧,周春钰
附件3
“双打”信息报送人联络表
单位:
信息报送人姓名及手机 |
所在科室 |
科长姓名及手机 |
主管局长姓名及手机 |
备注 |
周春钰 |
质监科 |
穆钧 13820679498 |
崔永昌 1362217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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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音 |
办公室 |
张格平 13821957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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