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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08-06-30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商品条码申请注册工作程序

一、事项名称:商品条码注册
二、事项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天津市政府第2号令《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三、注册对象及范围:
  经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加盖公章)两份
        4.汇款凭证复印件两份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注册登记、发证
六、办理时限:两个月。
七、费用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受理,上报市局审核备案,条码中心批准发证。
九、受理部门名称: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受理地点: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十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十二、联系电话:230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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