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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

发布日期:2008-06-30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

一、事项名称:采标申请
二、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和平区内企业申办采用国际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四、办理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复核、备案表》或《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采标备案表》;
       2)自检工作报告;
       3)产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报告;
       4)产品检验报告;
       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
       6)如果是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还需提供中文译文。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市局
六、办理时限:没有时限要求
七、费用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结果状态:
        标准化科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后上报市局标准化处。市局标准化处对申办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到标准化科,标准化科再将材料退回到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市局标准化处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及材料。
九、办理部门名称: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受理
十、办理地点::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十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12、联系电话:2304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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