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申请
一、事项名称:采标申请
二、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三、办理对象及范围:
和平区内企业申办采用国际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准备案
四、办理条件:
1)《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复核、备案表》或《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采标备案表》;
2)自检工作报告;
3)产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报告;
4)产品检验报告;
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两家以上)。
6)如果是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还需提供中文译文。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市局
六、办理时限:没有时限要求
七、费用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办理结果状态:
标准化科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后上报市局标准化处。市局标准化处对申办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到标准化科,标准化科再将材料退回到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市局标准化处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及材料。
九、办理部门名称: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受理
十、办理地点::和平区贵阳路143号
十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12、联系电话:2304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