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14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61号)、《市人社局关于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46号)要求,我局对符合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结算程序的班期进行了审核,现将拟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的班期、人数、职业、等级、金额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受理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5.8.22-2025.8.28
受理部门: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2726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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