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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9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务员队伍的公共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深入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天津市“十一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决定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公务员了解和掌握公共危机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增强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防御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效能,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2010430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和考试。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培训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和职责,我国政府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体系框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共危机管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培训教材

培训采用全市统一指定教材《公共危机管理》,由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教材要求人手一册,每册定价24元。请各单位于78日前将订购册数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23196166)和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196626)。

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购买教材后应组织自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题讲座、电化教育、召开研讨会、组织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培训。全区将适时采取举办骨干培训班、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核

为考核检验培训效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组织全员集中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对全区公务员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培训,是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务员队伍综合素质和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培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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