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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6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和人〔200826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激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新和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做好200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的考核工作正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时期。各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形势,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通过年度考核,弘扬正气,鼓舞干劲,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强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新和平,实现新跨越。

二、考核工作要立足机关和岗位实际,务求实效,不走过场。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今年的年度考核特别要关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拆迁、迎奥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项民心工程、创建国家卫生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

三、各机关应充分发挥考核的奖惩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应与考核备案表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

四、各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081219日(周五)前结束,并于200919日(周五)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和平区公务员2008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8年度考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核备案。行政机关应同时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手册》报区人事局备查。

五、各机关的优秀名额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统一分配(见附件1);事业单位的优秀名额由各单位按照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10%的原则自行掌握。

                            ○○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通知                (共印100份)

span style="mso-ignore:vglayout; ;z-index:2;left:0px;margin-left:0px;margin-top:1px;width:556px; height:2px"span style="mso-ignore:vglayout;;z-index:1;left:0px;margin-left: -1px;margin-top:37px;width:558px;height:3px"  天津市和平区人事局              2008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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