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区国家公务员2005年度培训
实 施 意 见
各街、局,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与能力建设,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培训实施意见。
一、培训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分类培训,做到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二、培训分类
㈠公务员公文写作
1.培训重点
⑴调研报告、经验材料、工作总结、领导讲话;
⑵行政机关现行的十三个公文种类;
⑶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2.培训对象
各单位年纪较轻、素质较高、从事文字工作并有一定写作经验和基础的人员。
3.培训地点
新华职大河北路校区。
4.培训时间
3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
5.主办单位
区人事局、区政府办公室。
㈡招商引资骨干培训
1.培训重点
⑴和平区招商引资形势以及各级政府对招商引资的最新政策;
⑵招商工作的策划与统筹、招商手段与招商活动;
⑶招商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2.培训对象
和平区2005年度分配有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72个部门单位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3.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北辰校区。
4.培训时间
6月中旬,举办一期,时间两天。
5.主办单位
区人事局、区招商办。
㈢科级领导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1. 培训重点
主要就提高领导水平、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进行讲授,并开展一定内容的拓展性训练。
2.培训对象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及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的人员。
3.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北辰校区。
4.培训时间
拟于7、8月份之间,举办两期,每期5天。
5.主办单位
区人事局。
㈣青年公务员骨干培训
1.培训重点
管理理论、领导技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2.培训对象
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及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03年1月以后担任科级职务,但未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和年龄35岁以下、有培养前途,在近期拟提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
3.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北辰校区。
4.培训时间
拟于8月份举办一期,时间5天。
5.主办单位
区人事局。
㈤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
按去年计划继续进行,12月底前完成。
㈥法律法规培训
1.培训重点
⑴《公务员法》;
⑵《行政许可法》、《保密法》、《信访条例》以及专门业务法规。
2.培训对象
各部门、单位全体公务员(工作人员)。
3.培训地点
各部门、单位。
4.培训时间
不少于40学时。
5.主办单位
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组织。
㈦普通话培训
1.培训对象
各部门、单位年龄50岁以下工作人员,详见《关于开展和平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津和人〔2004〕33号)。
2.培训形式
以举办讲座、互帮互学、自学的形式进行培训。
3.主办单位
各部门、单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培训,并可参加市普通话测评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各单位培训、师资、测试等事宜,请与区语委联系。联系电话:28278232。
三、有关要求
1.公务员参加培训,既是国家规定的公务员权利和义务,也是提高广大公务员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要创造条件,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确保今年的公务员培训工作高质量地如期完成。
2.区人事局将继续完善公务员参加培训登记制度,公务员培训考试情况将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记载,并作为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按照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公务员培训一项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两项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培训条件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予确定考核等次。
4.对区里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平均分数为前10名的单位,给予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单位,即其中一项培训考试及格率达不到本单位公务员总数80%的,扣减一定数量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