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9系列专业学术论文
审核、认定的通知
各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4月对用于申报职称中未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学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了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撰写论文的水平,使论文真正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性、学术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论文未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须经审核认定后方能作为正式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1.凡申报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未经各种期刊杂志发表,均属审核、认定范围。
2.论文内容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拟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具有专业性、学术性、真实性和规范性。中级报一篇;高级报两篇。论文字数:中级2500字(+-200字);高级3000字(+-200字)。
3.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页面设计:上30㎜、下26㎜、左26㎜、右24㎜,左侧装订。标题:黑体2号、内容:宋体3号。自留底稿,报送的论文一律不退稿。
二、审核、认定、报送程序
1.论文一份,上附《29系列专业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2份。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29系列专业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的有关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论文题目和单位意见(注明论文的真实可靠性,与本岗、现岗业务工作是否相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申报人自行聘请两位以上同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审定论文,填写《29系列专业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中的“论文认定意见”该意见应重点审定论文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以及能否做为晋升职称的有效论文。
4.论文经审核、审定后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四、论文报送截止时间
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通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的审核、认定工作。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