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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2006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20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和平区2006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和平区2006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的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激发全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潜能,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新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2006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公务员能力为目的,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务实创新的原则,着眼各单位实际需求,坚持分级分类培训,做到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二、培训内容

    (一)科长能力素质测试

    以国家人事部出台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为依据,制定全区统一的学习大纲和考试要点,为各单位、部门科长征订教材,做到人手一册,通过自学与重点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提升科长的能力和素质。本着以考促学、讲求实效的原则,将于下半年以闭卷、笔试的形式对科长进行能力素质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评价科长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今年将适时利用人才评价中心的各项测评工具,对全区科长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及能力评价。

    (二)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

按照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职位任职资格的要求,继续组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培训时间、内容、方式等与2005年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培训班基本相同,拟于3月开班,共举办5—6期,每期5天。

(三)MPA核心课程培训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部署,今年将全面开展面向全区公务员的MPA核心课程培训。培训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针对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培训师资,采取分级分类培训的方式,注重培训的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务员的敬业精神、专业水平、执行能力和创新意识。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按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进行考试。

(四)公务员礼仪与技能培训

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和威信,打造“有内涵、有风度、有修养”的公务员队伍,今年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礼仪与技能培训。考虑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重点培训公务员在公务交往中所应遵循的行为礼仪规范和沟通技巧。培训以各单位为主进行,区统一为各单位征订音像资料作为教材,并拟于下半年聘请研究政府礼仪方面的专家进行礼仪知识专题讲座。

(五)法律法规培训

《公务员法》的施行是公务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务员要以《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重点,认真学习好。要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学透法律原文,在“深、透、细、准、实”上下功夫。要以各单位、部门为主体,采取举办讲座、互帮互学、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时间每人不少于40学时,由各单位、部门按要求自行组织。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适时检查学习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促使公务员队伍不断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有效途径。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培训就是激励、培训就是人才开发、培训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今年的公务员培训工作高质如期完成。

(二)按照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公务员参加培训及考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培训一项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两项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培训条件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予确定考核等次。

(三)奖惩制度。对区里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平均分数为前10名的单位,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单位,即其中一项培训考试及格率达不到本单位公务员总数80%的,扣减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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