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平区领军人才库”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在“十五”期间,我区人才总量继续保持高密度、高素质的稳定发展态势。为从人才角度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本着“两个突出”的原则(即:突出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对高层次人才的开发和服务功能),我区将筹建“和平区领军人才库”,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领军人才是指在业绩水平,专业能力以及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方面能体现出领先性和开创性,在产学研中学有专长,术有专攻,贡献巨大;在组织或团队中凝聚、激励的核心效应突出;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引领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
(二)对入库人员的遴选要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标准,本着行业分布广,人员层次高;专业覆盖宽,引领作用强;唯才是举,宁缺勿滥的原则。注重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创新实践中发现和培育领军人才。
二、遴选范围
凡对促进和平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人员均可入选“和平区领军人才库”。在遴选范围上对入库人员实行“三不限”,即不设区域限制;不设行业及专业限制;不设所有制限制。在遴选中除了各级组织推荐之外,各行各业都可以将各自领域内的优秀人才发掘出来,也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从而为非公经济领域的领军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三、遴选程序
领军人才库人员的遴选实行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专家评选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按推荐与申报、遴选与审核、审批与入库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与申报。通过和平政务网(WWW.TJHP.GOV.CN)、和平人才网(WWW.HPRC.COM.CN)发布信息,并通过这两个网站设置表格下载功能,使相关申报表格可以自由下载。区域内各级各类组织均可以将自身业务领域内的优秀人才发掘和推荐出来;区域内各级各类人才均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申报。通过组织形式尽量扩大宣传面,通过简化程序尽量扩大申报面,以达到人才库广征、优选、“高、精、尖”的效果。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由单位或个人从网站下载《和平区领军人才审批表》(报送时一式三份);下载《和平区领军人才申报简表》(报送时一式十份)。
2.在《和平区领军人才申报简表》的基础上撰写近三年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及科研业绩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
3.获区级以上奖励的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及科研业绩相关的材料。
(二)汇集、审核与分类。区人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与分类。
(三)专家组评议。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情况,由相关业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
(四)领导小组审批。专家组评议后,将入选人员的审批表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由区政府对入选人员颁发“和平区领军人才”证书。
(六)区人事局将审批后的入选人员相关资料录入“和平区领军人才库”。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数据库的维护。
四、领军人才库的主要作用
(一)为领军人才搭建沟通桥梁。凡进入领军人才库的人员均可成为“和平区人才联谊会”(名称暂定)的成员,可参加联谊会的各项活动。通过参加各种活动,实现各类高层次领军人才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广泛结交各界朋友,沟通思想,激发灵感,发掘机遇,产生聚变效益。
(二)为领军人才提供展示平台。根据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协调领军人才在决策咨询、科研攻关、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团队培育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提供创新实践的机会和展示才智的平台。
(三)为领军人才创造发展条件。领军人才可优先申请国家级、市级科研、技术课题,并可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并优先资助领军人才进行高级研修、国内外考察活动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分专题组织各类高层次人才外出学访。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四)为领军人才构建良好环境。对领军人才进行定期体检,制定领军人才疗、休养制度,及时解决领军人才在子女就学、就业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此项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牵头,区人事局负责领军人才库的组建及日常管理维护。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本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与推荐工作,并按此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筛选工作,把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注重管理。领军人才库入库人员的遴选、培养与开发管理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入库人员的遴选工作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入库人员的管理应以人为本、以服务为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为目标。要建立培养服务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考核,以贡献、成果为依据实现优胜劣汰。
(三)强化沟通。要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召开人才联谊会、人才座谈会把人才请过来;通过经常深入人才所在单位把服务送过去。在沟通中吸取人才对我区发展的真知灼见,了解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和平区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