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
10 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今年8月14日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和市人事局《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津人[2003]62号)精神,结合和平区实际情况,决定今年8月14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宣传纪念活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事局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及区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通过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使广大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了解在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公务员制度建设与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巩固改革成果,创造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利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干部人事工作必须依法办事的观念。要通过宣传公务员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公务员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激励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要通过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倡导与时俱进的改革精神,激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而努力奋斗。
二、 活动内容
(一)举办纪念《条例》颁布10周年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展示和平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成果,现场咨询服务,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1. 活动地点、时间
地点
花园路(区政府一侧)。
时间
2003年8月14日上午8:30至11:00
2.活动形式
⑴成果展示。各参展单位将制作好的展牌进行集中的展示。内容包括:本单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情况和队伍素质、结构的变化情况,实施公务员制度以来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⑵现场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帮助、协调解决困难以及发放有关政策的宣传材料。
⑶现场受理。区级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窗口”单位要组织人员现场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公务员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不文明、不公正问题,并按照统一发放的“登记表”做好纪录。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的、解决的,要告知当事人限时办理解决。
3. 参加单位
共27个。具体名单为:
区计委、经贸委、招商办、教育局、科委、建委、市容委、计生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房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市政园林局、物价局、统计局、六个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
每个参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一名人事干部参加。
4.其他问题
⑴每个参加单位设一个展位,展牌长2米×宽1.5米,用KD版材料制作,自备桌牌,注明单位名称,参加的人员有制服的要统一着装,没有制服的要着装整齐(要穿带领和袖的上衣)。
⑵参加的人员于当日8:00前到达指定位置,并将展位布置完毕。由区人事局提供太阳帽、矿泉水和毛巾。
(二)举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征文活动。
1.征文范围和征文内容
本次征文分为单位和个人征文两种形式。
单位征文参加范围包括全区行政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部门。征文内容为本单位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先进个人事迹;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经验做法。
个人征文参加范围包括全区行政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征文内容为本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本职工作的感想、体会或讲述自己与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如“我与公务员考录”、“我与公务员考核”、“我与竞争上岗”等等。
2.组织方式和稿件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并对征文进行初选。经初选报送的稿件,由单位干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后,于8月25日前统一报送。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报区人事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报区委组织部。
3.征文稿件的具体要求
⑴单位撰写典型人物、先进个人事迹要求情况真实、事迹突出,以第三人称撰写;工作经验材料要求思路清晰、效果明显,有一定的指导性、借鉴性。每篇稿件字数在3000字以内,每个单位至少一篇。
⑵个人撰写的稿件要求观点明确、认识有深度并与本人的事迹联系紧密。每篇稿件字数在1500字以内,每个单位不少于人员的2%(篇)。
⑶征文稿件用A4纸打印三份,并注明作者的单位或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4.奖项的设立和评选方法
此次征文活动按单位和个人参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设优秀组织奖三个。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与奖励。
征文截稿后,请有关领导、专家作为评委对征文进行评选,确定各奖获奖名单,予以表彰。
对优秀的稿件将推荐参加全市的征文活动。
(三)组织纪念《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知识竞赛
1.参加范围
全区行政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2.参赛方法
市人事局将在8月14日在《天津日报》刊登竞赛试题、参赛规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正确的,采取抽奖的形式,确定获奖的名单。
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对组织效果好、参赛人数多的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
区委组织部
区人 事 局
2003.8.5
人事局准备工作
(一)本周四下午召开预备会,请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参加。
(二)制作展牌。反映全区公务员情况,拟制作两块,由公务员科提供文字,由局办公室提供照片并负责策划和制作。
(三)联系交通队或市容管理部门,商定占路事宜,并与分局联系治安工作。
(四)12日确定各参展具体位置,联系搬家公司搬运桌椅。
(五)购买太阳帽、矿泉水和毛巾(做好天气炎热的准备)。
(六)制作会标,内容为“和平区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并在政府大院围墙上插挂彩旗(由行政科负责,拟发劳务费)。
(七)根据市人事局安排,市领导、依法行政监督员和新闻单位要到我区,拟请刘琨、李润兰、潘万青、李海军等区领导参加。由局办公室联系区新闻单位。
(八)人事局展位由局长和办公室参加,公务员科同志负责当日具体管理、协调工作。
2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