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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国家公务员2004年度培训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19    发布者:区人社局


和平区国家公务员2004年度培训实施意见

 

和平区国家公务员2004年度培训实施意见

各街、局,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公务员的知识结构,逐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信息化管理及对外交流的能力,统筹安排今年我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现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及市、区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今年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和《20032007年和平区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队伍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与能力建设,通过培训,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建设中心经济强区提供人才保证。

二、培训内容

㈠《行政许可法》培训

以国家人事部编印的《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为教材。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行政许可设定的原则、事项范围、权限;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重点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

㈡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

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审定的《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读本》为培训教材。内容包括: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基础;电子政务系统及其基本结构;政府内部电子化公务系统;政府电子化公共服务系统;电子政务应用技术基础等五讲内容。

㈢英语实用口语培训

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写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实用英语口语》为教材。内容包括交际、日常生活、公务、情感、交通与旅行五部分。

以上培训均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培训方法

《行政许可法》培训,采取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自学与播放光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和英语实用口语培训采取区人事局组织报名,委托新华职工大学分期分批培训,公务员半脱产参加学习的方式。

四、培训范围和对象

《行政许可法》培训、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及英语实用口语培训人员为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19531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应参加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试;英语实用口语培训及考核的重点是2003年没有参加过英语口语培训的50岁以下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含新考录的公务员。

五、培训、考试时间

㈠《行政许可法》培训

从三月上旬至五月底结束。五月份考试,考前拟请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负责《行政许可法》培训的人事干部及工作骨干进行1-2次辅导。

考试开卷进行。本着以考促学、讲求实效的原则,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定考试大纲,统一印刷试卷,拟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区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㈡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

集中培训,考试时间从20047月至9月,计划举办十期。

㈢实用英语口语培训

拟仍委托新华职工大学具体承办报名、教学及管理,时间从20043月开始,开三个普通班。

培训经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自行解决,补考费用由学员自行负担。

以上培训的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制度保证

1、按照国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一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对其提出限期考核的要求,对限期考核仍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两项考试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对各单项考试平均分数前六名的单位,授予优秀培训单位,并增加一定数量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名额;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单位,即其中一项培训考试及格率达不到本单位公务员总数80%的,扣减一定数量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名额。

二○○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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