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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平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
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语委评估组对我市和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语委将组织开展和平区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对象为和平区党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虑到我区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现状,本次培训将分期分层次进行。
㈠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等重点单位在11月初率先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
㈡2005年初举办各单位优秀骨干普通话培训班。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㈢其他人员由各单位骨干以自学、互帮互学、举办讲座等方式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计划于2005年全部完成。
二、考核测试
普通话的达标测试,严格按照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的统一要求,依照考核办法和程序集中进行。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将统一参加由市测评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为落实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各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及测试。
培训及考核过程中联系师资等事宜,请与区语委联系,联系电话:27127532,联系人:王伟。
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组织部 天津市和平区人事局
天津市和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