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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3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举办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的通知

关于举办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活跃我区公务员文化生活,展示公务员风采,提升公务员品位,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于200711月举办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艺汇演主题

文艺汇演以“活力、奉献、责任、创新”为主题,通过丰富多彩的表现手法和文艺载体展现我区公务员的精神世界,力求为公务员搭建一个弘扬先进文化、展现活力风采、繁荣业余生活的文化舞台,力求树立一批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公务员集体典型,力求打造一个服务于公务员岗位成才、服务于政府公共事业发展的品牌。

二、主办单位

和平区委组织部、和平区人事局、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承办单位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平文化宫。

四、文艺汇演时间和地点

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拟于200711月中旬在第二南开中学礼堂举办,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文艺汇演参加范围及内容

参演节目由全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推荐选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文化局审定。

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特长编排出歌曲、舞蹈、小品、相声、曲艺、乐器、朗诵等不同形式的文艺节目,充分展示本单位公务员的风采及品位。

2.每个单位需报送12个节目,并于9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电子邮箱:hp23196626@126.com

3.优先考虑语言类节目。

六、相关要求

举办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编排节目,积极参加演出。各参演单位公务员要严肃对待文艺汇演,通过汇演展示新时期我区公务员崭新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文艺的独特功能,凝聚力量,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附件: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报名表

                          二00七年九月三日

              附件

和平区公务员文艺汇演报名表

单位(盖章):

节目名称

节目类型

参加演出人员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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