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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3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考核工作正值全区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时期,也是中组部、人事部颁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后的第一次年度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当前形势,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条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通过年度考核,鼓舞干劲,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增强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动科学发展和城区和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现和平区六个率先,六个走在前列,建设更加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和平贡献力量。

    二、考核工作要立足部门和单位实际,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特别要关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拆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区等全区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机关范围内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公示结果应与考核备案表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071221日前结束,并于2008118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和平区公务员2007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和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备案表》(一式两份)报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核备案。行政机关应同时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手册》报区人事局备查。

    党政群机关的优秀名额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统一分配(见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由各单位按照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10%的原则自行掌握。

附件: 1.和平区党政群机关2007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和平区公务员2007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表

     3.和平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7年度考核备案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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