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慰问退休、病休干部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区委九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决定在春节期间,继续开展慰问退休、病休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慰问工作。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将更多精力用在关心群众生活上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退休、病休人员的深厚感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成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慰问工作,为广大退休、病休干部带去党和政府的问候和关怀,使他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二、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及退休、病休干部的实际,采取上门看望、召开联欢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慰问退休、病休干部。慰问中要充分肯定他们为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积极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市区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宣传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宏伟前景,让他们了解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
三、要以生活困难的退休、病休干部为慰问重点。各单位要派专人到这些同志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好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慰问标准。生活困难的退休、病休干部一般掌握在每人800元,其他退休干部根据单位财力情况适当确定标准。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的可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各单位要及时将慰问情况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进行反馈。
二00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