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加强人才资源配置调控的通知
各街、局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合理配置重点工作急需人员,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区的目标,促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人才资源配置调控的要求和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人事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计〔2007〕3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补充工作人员总量。坚持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各单位补充人员,原则上先在区内调剂解决。区内解决不了的,再从区外招聘或调入。
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报告和批复制度。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须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与工资总额年度计划明细表》(见附表)。编委办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不得突破编制,并预留一定空编。非编委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上年度减员的70%。凡没有按规定时限报送补充人员计划的,下一年度一律不得招考、招聘或调入各类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人员除外)。
各单位报送的补充人员计划,均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严格审核申报职位和资格条件。经审核,确需补充人员的,由区人事局统一汇总,报区主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各单位执行。
三、各单位按区核准的年度补充人员计划进人。凡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律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有关规定,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对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部门的岗位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组织招考和招聘。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占用编制或人员计划进工勤人员,确实需要的,可在编制范围内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解决。
调任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法规和程序执行,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仍按有关政策执行,区内公务员转任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按正常程序办理。
四、为优化人员结构,今后从区外调入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应依据职位(岗位)设置的要求,为我区发展急需的较高层次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对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五、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此通知精神执行,加强人事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识和管理,区核准的年度补充人员计划是各单位进人、确定和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超计划增加人员或未按计划进人的,一经发现坚决清退,确保人事计划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与工资总额年度计划明细表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总额计划调整明细表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