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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问答

发布日期:2025-01-0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1. 问:此办法涉及哪些人群?

答:此办法实施范围为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2. 问:此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二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三是调整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安置办法。

3. 问:此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此办法202512日起实施。

4. 问:哪个学期可以申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

5. 问: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202512日后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31日。

6. 问:此办法涉及的房产及持有时间如何界定?

答: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7. 问: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是否受影响?

答:办法实施前已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不受影响,其适龄学生仍可正常申请。

8.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如何调整?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

9. 问: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如何安置?

答: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在登记时可选报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提前录取。其余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派位录取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转学学生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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