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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9-2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1. 转学对象

(1)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2)学生须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

2. 转学材料

(1)和平区户口簿

(2)和平区房产证

(3)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4)蓝印户籍学生还需提供城市建设费发票

二、工作安排

1. 登记报名。2023年11月1日-11月17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和平区组织的网上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 材料核验2023年11月23日,区教育局组织报名学生进行相关材料现场核验。核验地点: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地址: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网上报名及现场核验的具体安排详见《和平区2023年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通知》。网址:http://www.tjhp.gov.cn/zw/zfxxgk/zfgbm/qjjy/fdzdgknr/zdmsxx/。

3. 统筹安置。2023年11月27日-12月3日,和平区教育局将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4. 通知报到。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安置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报到相关事宜。

5. 到校上课。2023年12月11日,转学学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上课,并及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6. 符合转学条件但因故未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须于2023年12月30日17时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报名,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1. 和平区教育局向申请转学学生及家长解答转学工作安排、转学流程,为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2-27127532。

2.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学生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完整,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因学生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原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导致转学未成功的,由转学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工作提示

学生转学全过程由和平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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