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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04    发布者:区教育局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区规划

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初中招生规模与小学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三个学区,每个学区4所中学,对应若干小学。

第一学区

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

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

第二学区

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

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昆鹏小学

第三学区

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

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三毛艺术学校、逸阳梅江湾国际学校

二、招生步骤

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已被上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特长生专项测试

第二阶段:民办初中面谈

第三阶段:公办初中随机派位

三、工作程序

1.初中特长生录取

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严格控制在本区招生计划3%以内。

获得《和平区小学特长生认定证书》,且证书项目与招生项目一致的学生,仅限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

初中特长生招生学校组织专项测试,依据学生专项测试成绩及多元评价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报考民办初中,学生的六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测试成绩须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民办初中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考学生的六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测试结果。

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以申请填报一所志愿学校。

民办初中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的学生。

各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面谈,依据学生面谈成绩及多元评价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录取结果。

3.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选择公办初中和未被特长生招生学校、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可在学区内选择两所公办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录取并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未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学生随机安排在本学区内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学校。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

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民办初中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考生须知,并报区中招办备案。

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成立学生志愿输机及复核小组,志愿输机确认后,不能再做更改。

初中招生分阶段进行,已被上一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录取。

2.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民办初中学校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小学不得擅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向招生学校推荐学生。

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合理控制班额。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日程、招生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教委《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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